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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5-07 08:38:42
   

  ○民国时期,女子烫发是一种时尚(资料图)

   

  ▲《关于请翻印、转发有关推行赤足草履、补着旧衣、禁止烫发等三项节约运动之传单标语并广为宣传的代电》(部分)

   

  《(安徽省)庐江县党政军联席会议第十五次会议录:推行赤足草履补着旧衣禁止烫发三项运动应如何推行案及俱乐部亏欠庐江县党政军联席会议办公费与各项津贴等应如何筹补案》(部分)

  老舍在《四世同堂》曾说:“永远到最好的理发馆去理发刮脸。”理发可视为七十二行的一种。修剪头发,除了有让人看起来清爽利落,还有修饰脸型,美化容颜的效果。其中流行的各种烫发造型,是众多爱美、追求时尚人士的“心头好”。说起烫发,你可能不知道,在民国时期,曾经有一段时间是禁止女性烫发的。那这是怎么回事呢?让我们来一探究竟。

  烫发由西方传入中国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女性的发式随着时代的变迁展现出不同的特点。在清代,女性主要是将头发盘成髻置于脑后。到了民国初年,在革命进步、妇女解放、男女平权等思想的促动下,剪发开始在女性人群中流行。作为美化发式的一种方法,烫发在短发流行的基础上应运而生。

  烫发起源于西方的发型塑造艺术,起初是用碱和蒸汽使头发卷曲,但蒸汽调节稍有不当,头发就会有被烧焦的风险。随后,电烫法被发明并流行起来。作为“十里洋场”的上海第一时间就有了欧洲最新的烫发技艺。

  与此同时,随着国外电影、杂志等传入,西方女性妩媚动人的卷发形象不断影响着国人的审美,理发店紧跟潮流,运用新的烫发技艺,开展烫发的营生。而在当时,烫发是电影明星扮靓的首选,在上世纪30年代的上海,女明星胡蝶十分热衷于烫发,她留下的荧幕经典形象中也有不少以烫发造型示人。此外,一些经济能力较强的女性也对烫发趋之若鹜。

  最开始,烫发价格高,多的要一百多大洋,少者数十元,一般人消费不起。此后,随着理发店的增多,烫发技术的提高,价钱趋于便宜,很多女性走进理发店,追求时髦的烫发。关于发型,年轻女性喜欢头发束成马尾辫,烫出刘海儿,拉出波浪,更为流行的是从额前到脑后纵向烫出许多波浪。从许多现存的民国图片中,我们都能一睹这些发式的风采。

  值得一提的是,民国时期热衷烫发的并非只有女性,其中亦不乏追求“蓬松有致”或“油光可鉴”之发型美的“摩登”男子。当时追求时尚的男士若是留发,往往要在剪理之后再吹“蓬”或是烫“蓬”, 还有的要在烫好的头发上涂抹发油以使发型持久,“油头烫发”不仅是摩登女郎的扮靓之选,也是追求时髦的男士修饰自身的一种途径。

  民国时期妇女禁止烫发

  尽管烫发风靡一时,但民国时期,烫发还被明令禁止了。这是为什么呢?随着新生活运动的发起,1934年6月,江西省政府遵照蒋介石的手令制定《取缔妇女奇装异服办法》,其中要求女性头发须向脑后贴垂,发长不得垂过衣领口以下,长发者须梳髻。官方之禁止烫发,由此发端。随后1935年1月,南京市政府出台取缔办法,规定“禁止妇女烫发,以重卫生”。到了同年5月初,北平厉行取缔奇装烫发,于交通要道和公共娱乐场所加派警察,随时劝导来往民众。此外,到了1940年,将“烫发器”列在禁销品目录中, 并且还把“禁止烫发”包括在民国时期的“八不主义”中,所谓“八不主义”,就是不涂胭脂不抹粉,不画眉毛不烫发,不着高跟鞋不赤脚,不学跳舞不打牌。可见,烫发在当时是被明令禁止的。

  此时的安徽也不例外,出台相应措施取缔妇女烫发。这一点在档案中可以得到证实。安徽省档案馆馆藏1942年7月17日《关于请翻印、转发有关推行赤足草履、补着旧衣、禁止烫发等三项节约运动之传单标语并广为宣传的代电》的档案中记载道:“通过了三件节约运动的办法:一赤脚穿草鞋。二补着旧衣。三禁止妇女烫发……”

  而在1942年8月17日《(安徽省)庐江县党政军联席会议第十五次会议录:推行赤足草履补着旧衣禁止烫发三项运动应如何推行案及俱乐部亏欠庐江县党政军联席会议办公费与各项津贴等应如何筹补案》的档案中,也提到了禁止烫发的相关情况,“为推行赤足草履补着旧衣禁止烫发三项运动应如何推行案,议决:(1)由本会议分函各机关公务人员首先倡行。(2)由县府党部会同党政分队扩大宣传。(3)并于下星期纪念周召开民众大会扩大宣传。(4)由县府通知所属一体遵行。”可见针对妇女们烫发,国民党政府采取了干预的态度,试图以行政命令的方式杜绝妇女们的烫发行为。

  话说回来,烫发并未伤及他人利益,只是个人的爱美行为。为何要明令禁止呢?《关于请翻印、转发有关推行赤足草履、补着旧衣、禁止烫发等三项节约运动之传单标语并广为宣传的代电》当中提到了部分原因,“无论电烫、火烫、水烫都是有碍于身体和神经的,并且烫发一次,所花费的钱也不少……”而当时正处于国民政府提倡新生活运动中,这也是新生活运动的主要工作之一。

  徽州的理发店生意红火

  那么官方禁止烫发的禁令效果如何呢?我们可以从当时报纸杂志上的记载寻找到一些蛛丝马迹。

  在民国时期,理发是一个成熟的行业,服务细致入微。当时的理发,包括剪发、洗头、刮脸、吹风等内容。如果遇到技术好的理发师,还掌握采耳、按摩等技艺。如果你落枕了,理发师还会为客人免费“扭脖”,效果又快又好。

  相关资料记载,在上世纪30年代末,屯溪有一乐也、东亚理发馆、ABC、丽华、白玫瑰等理发店铺三十多家,较大的有一乐也、白宫、丽华、ABC、白玫瑰等,这些理发店设备齐全,店铺里布置得富丽堂皇,丝毫不逊色于上海的一流理发店。

  不仅如此,一乐也理发馆与东亚理发馆曾在《徽州日报》上做广告,聘请的是上海的理发师,烫发分别有火烫、汽烫、电烫,并有留声机电器摩面,电器搥背。此外,夏天配有电扇提供服务,可谓开屯溪理发业未有之新纪录。为了招揽顾客,一乐也与东亚理发馆开展打折促销活动,吸引顾客光顾,生意很是红火。

  虽然禁令一度让烫发的现象减少,但未能真正杜绝妇女们烫发。烫发禁令之所以难以推行,一方面是禁令超出了民国政府的职权范围,另一方面则是人们的生活方式和观念受到所处时代的影响,难以通过行政命令强行加以改变。时间一长,这一禁令也就不了了之了。

来源:合肥晚报  作者:何依群 马晶晶 陈明香 吕欣茹 何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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