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灾是妨害人类文明发展的重要灾害。在我国古代,黄河带来的灾害本来要远远大于长江,江水东流,狭窄之处有高山拦截,宽阔之处有湖泊存蓄,即所谓的“有河患无江患”。
可到了明清以后,长江中下游的水灾却日趋严重。面对频繁的长江流域洪涝,古人们又是如何应对的?
“北堤南疏”与“舍南救北”
明清时期,除开早已发达的苏杭地区,江汉平原也成为新的重要粮食产区,有“湖广足,天下熟”之说。
长江水灾实是关系到王朝的安危,朝廷自然是要耗费巨大的人力物力应对灾难。由于人口激增已成既定事实,生态破坏是无法根绝的。朝廷能做的也只有亡羊补牢,除开赈灾、免税赋等普遍意义上的做法,针对曲折蜿蜒的荆江流域,还有一项特殊的治理措施。
关于治水,明朝水利专家潘季驯认为:“治河之法别无奇谋妙计,全在束水归槽……束水之法亦无奇谋妙计,惟在坚筑堤防。”此法虽然用于治理黄河,但后来也应用于长江,而对长江的大规模治理始于隆庆年间的荆州知府赵贤。他组织民力增修荆江大堤,并创立《堤甲法》,要求百姓们在降雨频繁的夏秋季抵御可能到来的洪涝,到了干旱的冬春季也要修补堤坝,将防洪工作设为常态,这种举措受到了后来的内阁首辅张居正的赞赏。
万历二年(公元1574年),江陵人张居正心怀家乡,奉旨亲自来到监利治理水患。按着《张氏族谱》的记载,张居正治水六年,修建了一条“上自柳港口,下至南河口,共计四十余里”的大堤,这道大堤成功将荆江北岸各堤坝连成一体,仅留下虎渡、调弦二口分引荆江之水进入洞庭湖,“北堤南疏”的治理策略由此形成。
清朝中后期,长江水灾更为频繁和剧烈。朝廷在继承明朝策略之上,进一步发展出了偏激的“舍南救北”策略,即选择牺牲南岸洞庭湖地区的利益来保证顺利疏导洪水。道光二十年(公元1840年),湖广总督周天爵提出两岸不可兼顾的观点,建议在荆江北岸全力修建堤坝,而南岸则予以放弃,南岸背靠洞庭湖,将长江之水引入洞庭湖以作蓄洪,他认为此举:“水多去一分,则江患轻减一分”。
这一方案也得到了朝廷的认可。十年之后,江陵知县姜国祺更是公然上书“可弃者弃之”,放弃南岸的堤坝,任其自毁。从经济角度来说,江汉平原下的江陵县是粮食产地,而武汉三镇是工商业中心,二者均位于江北,北岸的地位远远比南岸重要,“舍南救北”不得不为。
到了咸丰同治年间,藕池、松滋两口又先后因洪水溃堤被冲成支流,而朝廷同样坐视不管,有意加大向南疏导洪水的力度。客观上讲,“四口南流”对于减轻荆江大堤压力确实发挥过非常积极的作用。
但“舍南救北”的做法,其代价也是非常惨痛的,北岸的压力固然减轻,可南岸就难免生灵涂炭了。它自身的弊端也逐渐暴露出来:单方面向洞庭湖区泄洪,泥沙淤积于洞庭湖底,湖面不断抬升,西部湖区逐渐成陆,蓄洪能力大幅衰退。南岸民众当然也不能坐以待毙,为了自保,他们重新修筑起了堤垸,将洪水泛滥区逐渐改造成良田。
但这无异于对既定政策的反噬,北岸指责南岸围湖造田恶化了防洪形势,南岸同样指责北岸让亿万生灵尽沉波底。久之必然上升为湖南湖北两省之间的矛盾,清末时的湖广总督张之洞哀叹:“南省依堤为命者,北省必将以堤为仇。”
退田还湖的肇始
对于民间盲目围湖造田的现象,地方官员中的有识之士已经看出了弊端,亦提出了遏制的建议。乾隆十三年(公元1748年),湖北巡抚彭树葵上书希望朝廷下令固定现有垸田的数量,不允许民间再私自开垦。清朝廷开始重新审视垦荒政策的后果,下达了一系列退田还湖的诏令,其中在乾隆五十三年六月(公元1788年),长江再度发生特大洪水,朝野震动。
乾隆帝一面拨款赈灾,一面派遣钦差大臣调查原委。经查明,此次大水竟是与江心洲窖金洲有关,这块地皮被荆州望族萧家买下,萧家人从雍正年间就开始围垦,通过种植芦苇牟利,致使江心洲几十年来不断扩大,阻碍了江流,使得水位升高,最终水势一发不可收拾。
龙颜大怒的乾隆下旨查抄萧家家产,惩办渎职官员,以彰显废田还湖的决心。但是迫于人口与粮食压力,加上牵扯到地方豪强的利益、荆江南北间的矛盾以及清朝的腐败,围湖造田和废田还湖仍在交替进行,根本无法彻底实施,最后不了了之。
长江水灾不仅频繁,而且危害也越来越大,其中人为原因显然是主因,古人对此已经有清晰的认识,提出的治理对策也一度发挥了作用。但古人的应对往往追求的是短期效果,鲜有人从全局着想,长期来看会使形势更为恶化。
根治水患也是投鼠忌器,民生是必须要兼顾的因素。人类的所作所为俱是为了生存,今后如何协调好人地关系,则是一个永远伴随着我们的难题。
据《看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