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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6-10 14:54:59

        亳州钟灵毓秀,风气淳厚,贤哲代生。清代顺治康熙年间,亳州曾出现一位谊倾圣主,声震京华的奇女子——王五姐。

  王五姐,名王素贞,清顺治十二年(1655年)生于凤阳府亳州(今亳州市区)。王五姐元襁褓时,即由父母约婚于亳州诸生李范同之少子李殿基。顺治十六年(1659年),李范同因王知礼反清案(时称叛案)牵连被清官府杀害,李范同妻子王氏和儿子殿基被官府“入官归旗”。王氏被官府配给象房校尉(清管理大象的官员)王福,殿基初随其母,后又被卖到镶红旗佛尔海佐领下属厄里库家为奴。

  李殿基解京为奴后,王五姐年渐长,五姐父兄劝其另外嫁人,五姐说:“我李氏妇也,非李氏不归。”后五姐父兄逼之,榜掠备至,终不可夺其志。再说李殿基在象房为奴十余载,一日,李殿基以幼时约婚王五姐之事,告其主厄里库,请求主人能给假回乡完婚。厄里库许之。

  李殿基回亳后,五姐之兄王迈千不准王五姐出嫁,并以李殿基系“逃旗之奴”的罪名告到州衙。当时因清廷禁逃法律甚严,亳州州官不辨李王婚事之始末,将李殿基押送北京归旗。李殿基将被押回时,五姐找人送给殿基银两,并把一小镜割开,各藏其半,说:“此镜必合也。”

  李殿基被押送北京归旗后,王五姐之兄王迈千日日逼五姐另嫁他人,并将五姐关入空室,五姐誓死不从,绝食数日。更甚者,五姐兄长恼羞成怒逼其父杀五姐,五姐跪泣曰:“父不念生女乎?”父掷刀亦泣曰:“尔兄使我杀汝,吾何能忍?”

  就这样,王五姐在奋力抗争中又过了十多年。康熙二十八年(1689年),五姐自思年将四十,无缘与殿基归合,母死父老,兄妹若仇人般,等自己老了无依无靠,不知如何是好。一天,五姐趁其兄迈千因讼事外出,在亳州范一魁老先生帮助下,驱车千里至北京寻夫,试图夫妻完聚。

  李殿基被押回北京后,厄里库把一姓萧的女子许配给李殿基,后生一子。五姐到京后,到厄里库府找到李殿基,并把随身带来的半个镜子拿出来与李殿基的那一半合二为一。李殿基要去告诉厄里库与五姐完婚,五姐不同意,五姐说:“若不鸣于上官,是私奔也。”于是,王五姐一纸诉状告到北京巡视南城监察御史阿尔赛、毕兴霖、阮尔询的官衙,要求官府将李殿基出旗脱奴。

  监察御史阿尔赛接到五姐诉状后,询问厄里库、范一魁。厄里库称:“我本一旗人,出钱买李殿基供役,复买萧氏配为夫妇。今我敬重王氏节义,不取身价,情愿将李殿基脱奴为民,我又不忍拆散李殿基已配之妇,并许与萧氏同归。”范一魁称:“吾今六十有二,怜王氏立志寻夫,助其之志。”监察御史阿尔赛据词奏请康熙皇帝,康熙皇帝于康熙二十八年(1689年)四月二十九日下旨将李殿基赦归原籍,令与五姐完婚,并令亳州官府将五姐祖父所遗房产作为嫁妆。王五姐终与殿基完婚。

  乾隆三年(1738年),曾在康熙年间任京城行人司行人的刘恩沛对时纂修《亳州志》的蔡必达(萧山县人)谈了他在京城时对王五姐千里寻夫一事的所见所闻。刘恩沛曰:“子与王氏同里,备知王五姐之奇节。至今五十余载矣,人物俱亡,其节义犹耿耿也。五姐虽属妇女,而言词侃侃若悬河,莫能屈之。至其贞毅之气,尤足感人。吾任行人时,都人士犹称王五姐义伸九重,并太皇太后召见之事。至于王公大人,莫不欲见其人,见则隔帘再拜之,若礼佛然。或呼善人,或称贤者,莫不啧啧争重。一切赠银币,俱不受。人益义之。及出都时,旗主亦以前所配之萧氏女为五姐媵。迨五姐归里完婚后,即出所给拨之产银,为其夫捐助入国学,俾列衣冠。至于王迈千,始时抗违,不给房产,地方官怠玩稽迟,几至复诣京控理,此事余则为之斡旋,以全其始终。盖余彼时尚属诸生云。”蔡必达赞赏:“夫缇萦上疏为父而吁帝,赵娥杀贼因亲以刃仇,若王五姐,以未成婚之女,不惮百折,终至完合,且蒙复籍,谊倾圣主,声震京华,岂非女中之奇杰也哉!”蔡必达撰写一文《王五姐传》收录于《亳州志》卷十四艺文志中。

  康熙二十八年四月,著名文学家王士祯(世称王渔洋)见到康熙皇帝圣旨邸抄,写了一篇《书亳州女子王氏事》,对王五姐赞扬道:“王氏以未嫁之弱女,其夫幼,更患历三十载生死契阔,即叔兄劝其改字,亦非悖理,乃崎岖千里,坚贞百折,卒成其志哉。女子真愧世之须眉丈夫多矣。至于厄里库轻财利而慕义,范一魁冒不韪以全贞,皆有古人之谊,良史所宜大书特书者,不可以无传焉。”王士祯此文入乾隆三十九年(1774年)《亳州志》,并被载入其《阮亭小记》,流传后世。

来源:亳州文明网  作者:颜庭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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