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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里科气'的合肥档案故事”——

时间:2022-09-01 10:06:20

  合理流动破常规

  除了引进科技人才外,实行科技人员的合理流动,充分发挥现有科技人员的作用,也是提高经济效益和开创社会建设新局面的一项重要措施。因此,国务院在1983年7月13日下发了《国务院关于科技人员合理流动的若干规定》。1984年2月15日,合肥市人事局、合肥市科协向市政府报送了《关于合肥地区科技人员合理流动问题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合肥市政府予以批转。

  这份《报告》主要从人才交流的原则和范围、人才交流的主要形式及人才流动的具体措施等方面详细阐述了如何加强合肥地区科技人员合理流动。从中我们看到,人才交流可以采用选调、借用、招聘、兼职等多种形式,可谓“不拘一格降人才”。

  当然,这份《报告》重点阐述了人才流动的具体措施。主要有,凡由全民单位调往集体单位,由机关调往基层,由市区调往长丰、肥东、肥西三县的专业技术干部,经个人申请,单位之间协商,确定后由县、区、局直接办理调动手续,并报市人事局备案;全民所有制单位人员,经市组织、人事部门选调或招聘到集体所有制单位工作的,仍属国家工作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有关待遇。福利待遇低于原单位的仍按原单位标准享受;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且五年内不调出集体所有制单位的人员,其家属子女如系农村户口可转为城镇户口;凡自愿从市区到三县农业第一线工作的农林科技人员,可享受浮动一级工资及其他规定待遇;借调到其他单位的科技人员,借入单位根据其德才表现也可安排担任领导职务。

  同时,对于兼职、离退休等科技人员的流动,《报告》中也给出了措施。兼职科技人员在业余时间兼职的报酬,原则上归个人所有,自学成才的工人、待业青年经过招聘单位考试考核合格后,由市人事局办理录用手续;离退休科技人员特别是有影响的高、中级骨干科技人员,如因工作需要,本人愿意继续工作的,可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经县级以上主管机关批准,可延长退休年龄一至五年。

  这些措施和方法在现在看来可能不足为奇,但在20世纪80年代提出,还是很有前瞻性的。而为了做好科技人员合理流动工作,合肥市还成立了以市人事局为主,科协配合工作的“合肥市人才交流咨询服务处”。

      为有源头活水来。正是通过人才的“引进”与“流动”,不断为合肥科技发展注入新鲜“血液”,从而推动了合肥科技事业的日新月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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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合肥晚报  作者:程堂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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